9781934874394 -甲基

鱼类研究使用指南

3.法定规定及规管机构

doi:https://doi.org/10.47886/9781934874394.ch3

研究者必须了解与所研究动物相关的所有法规,以及生物安全问题,并且必须获得进行拟议研究所需的所有许可(ASIH et al. 1987,1988)。合规的责任在于机构,最终在于首席研究员。

在美国境外工作的研究人员应遵守研究所在国的所有野生动物法规。涉及许多物种的工作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http://www.cites.org/),这是一项国际协议,旨在确保野生动植物标本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到它们的生存。《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提倡“野生动植物以其许多美丽和多样的形式是地球自然系统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必须为这一代和后代加以保护”(CITES 1979, http://www.cites.org/eng/disc/text.php)。交易范围从活的动物到大量的野生动物产品,包括鲟鱼鱼子酱。CITES网站包括一个物种数据库和地图。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成员在1963年通过的一项决议,该公约的文本于1973年在华盛顿特区定稿。成员国(缔约方)自愿加入,当他们“加入”CITES时,他们在法律上有义务执行公约。但是,《公约》的条例不能取代国家法律;相反,它们提供了每个缔约方都要遵守的框架。 Each Party then adopts its own domestic legislation to ensure that CITES is implemented at the national l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