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规章制度

第九节。
规章制度

1.本章程优先于本科的所有其他规则和程序。未经事先通知会员,本章程不得中止或更改。

(a)章程修订可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活跃会员投票通过,但提议的修订须在投票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分发给会员。

(b)根据学会章程,通过的修正案应由学会章程顾问审查是否符合学会章程、规则和程序。政制顾问将已通过的修订提交本会理事会批准。

(c)订正在科科收到执行主任关于理事会核可修正案的书面通知时生效。

2.规则便于部门业务的开展,并描述了官员和委员会的职责。可按下列方式暂停或修订:

(a)在执行委员会会议上,经执行委员会2/3多数同意,本规则可暂停执行,直至下次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

(b)在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经三分之二的活跃会员投票通过,本规则可在会议期间暂停执行。

(c)本规则可在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经积极会员的简单多数表决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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