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水法案在最高法院毛伊岛案中获胜

夏威夷毛伊县的废水处理设施。来源:沃伦·格雷茨/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

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赞成、3票反对通过了《清洁水法》毛伊县诉夏威夷野生动物基金会案.争论的焦点是《清洁水法》(CWA)是否适用于只有在离开点源后才进入通航水域,然后在进入通航水域之前通过地下水传播的污染物。法院驳回了毛伊县和特朗普政府将通过地下水输送的污染物排除在CWA范围之外的企图。相反,它规定,当排放(如排入地下水)与直接排入通航水域“功能对等”时,需要获得CWA许可证。最高法院高度依赖科学,为污染企业规避该法案管辖堵住了一个重大漏洞。

在本案中,AFS与其他科学协会一起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意见书。布雷耶法官代表多数派,在意见书中引用了我们的摘要,指出:《公约》适用于“当一个点源直接排放到通航水域或当存在功能相当于直接放电在我们案情摘要的第34页,我们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就像本法院目前审理的案件一样,由于水文联系,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是一种危险行为。功能对等排入通航水域。”

在描述如何证明功能对等时,法院引用了以下因素,其中许多是我们在摘要中引用的因素:(1)运输时间,(2)距离,(3)材料通过污染物传播的性质,(4)的程度在传播过程中污染物稀释或化学变化,(5)进入通航水域的污染物的数量相对于数量的污染物,叶子点源,(6)的方式或区域的污染物进入通航水域,(7)污染的程度(那时)一直保持其具体身份。时间和距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并非每一种情况都是如此。

该决定的一个后果将是,在CWA地下水案件中,水文学家作为专家证人解释满足功能等效检验的因素的重要性将增加。